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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屆花甲的老房東高某在夜裡起床上廁所時突起色心,試圖強奸90後女房客趙某。趙某驚醒並報警後,高某家人幾次向趙某求情,希望她能更改口供,網開一面。趙某心一軟,兩次更改口供。然而,法律尊嚴不容『私了』褻瀆,警方通過幾次詢問確定犯罪事實,松江法院昨天以強奸罪(未遂)判處房東高某有期徒刑兩年。
高某和家人從外地來滬打工多年,在松江租房居住。不久,他把出租屋的客廳做了隔斷,改造成幾間小屋,轉租他人。來滬打工的小趙夫婦便租用了其中一間。
4月8日晚,小趙的老公上夜班,只有小趙一人在屋內。高某半夜起床上廁所,看見小趙的房門沒有關緊,色膽陡起,悄悄摸進去,打算趁小趙熟睡之際,與其發生關系。小趙驚醒後,高某倉皇逃離。小趙馬上給家人和老公打電話,並報了警,高某被警方抓獲。
事發後,高某家人多次找小趙求情,希望『私下』解決。小趙以為只要自己不追究高某責任,他就可以免受法律制裁,便答應了他們的請求,主動去派出所,改口稱,高某可能是走錯了房間,纔有此舉動。後來,面對民警詢問,仍堅持這一說法。直到兩天後,她纔承認,是自己改變主意想隱瞞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在著手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較既遂犯減輕處罰。
法官同時提醒市民,被害人應如實陳述事實,不得隱瞞,而且,強奸罪屬於檢察院公訴案件范圍,被害人不得以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達成和解的方式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否則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