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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兩建
優化市場環境
法律至上,重典治亂,爲民“三打”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麗娜報道:隨着廣東省的“三打”工作不斷深入,打擊力度也從打擊團伙和個人深入到了挖掘背後的“保護傘”。昨天,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維龍及部分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專題視察了廣州市的“三打”情況。視察中,代表提出,應明確界定“保護傘”的定義,將不作爲、瀆職官員也納入“保護傘”範疇內從重查處。
據廣州市“三打”領導小組和“三打”辦負責人介紹,截至7月3日廣州市共查處涉“三打”案件10728宗,其中查處欺行霸市案件2167宗、製假售假案件7928宗、商業賄賂案件633件。截至7月6日廣州市在“三打”行動中打掉保護傘61人,人數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廳局級幹部2人、處級幹部8人。
視察中,代表們的焦點也集中在對保護傘的深挖和查處上。據介紹,廣州市打擊欺行霸市專項整治中查處了保護傘23宗,涉及村幹部的17宗,佔74%,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趙振華對此提出,只打擊到村幹部一級,力度稍顯不夠。
全國人大代表王南健認爲,目前“三打”工作的成效很突出,但是打掉的“保護傘”卻不多。“我在江門的時候,江門人都知道廣州哪裏有假貨買,有些製假售假點存在了幾年,已經是半公開的狀態了。類似這種不作爲、不查辦、對製假售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官員,算不算是保護傘?”他進一步提出,應該明確界定什麼是“保護傘”,才能深挖查處:“保護傘是‘三打’的難點所在。如果光以受賄來界定,查辦起來要花很多時間,也不容易查到。能否考慮將瀆職、不作爲也納入‘保護傘’的範圍。”
廣州市“三打”辦相關負責人迴應表示,現階段,隨着“三打”工作的深入,保護傘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針對保護傘打不出來、打得不理想的問題,也適當地對保護傘的界定有了調整,“調整爲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收受賄賂,破壞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行爲的人都叫保護傘”。至於瀆職能否被界定爲保護傘,也還要多方再研究,“現在仍以是否有受賄行爲作爲主要認定依據。”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維龍表示,下一階段要重點做好建章立制,深挖“保護傘”,制定出臺“保護傘”的範圍,嚴格執法。
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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