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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通訊員越檢宣報道:“萬萬沒有想到,一張小紙片也能燒着櫃員機。”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深夜醉酒後幾次取款不成,爲發泄情緒點燃紙片,不想竟引燃了櫃員機。他對自己的行爲後悔不已,但對櫃員機能被燒着大惑不解。
27歲的曹某某原是某公司的一名經理。2012年7月8日凌晨4時許,他從同事入職的慶祝會上出來,想到銀行去取錢。他一個人先到長堤大馬路一帶的銀行櫃員機取錢,不料在幾間銀行都沒有取到錢。接着,曹某某去到某銀行的夜間銀行,分別在幾臺櫃員機裏取錢,櫃員機均提示故障,無法取到錢。
在酒精的刺激下,曹某某在地上撿了一張小紙片,放在其中一臺櫃員機上用打火機點着後揚長而去。曹某某沒有想到,在他走後,小紙片點燃了櫃員機,火勢迅速蔓延,幸虧被保安及時發現,拿來滅火器將火撲滅並撥打了110報警。事後覈查,該臺被點燃的櫃員機出鈔口及鍵盤區域被火燒燬,直接經濟損失爲2萬多元。
辦案民警稱,該夜間銀行旁邊就是該銀行的營業部,樓上還有商業娛樂場所,如果當時火勢沒有及時控制,後果不堪設想。案發後,民警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像,迅速鎖定了曹某某,當天下午將睡夢中的曹某某抓獲,曹某某日前被越秀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羅坪、越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