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日前,有網友報料稱,居住城中村的他,一臺空調一個月的電費高達600元,每度電的單價是1.5元,他所在的城中村自來水單價更是漲到5~10元不等,水電費出現房東自定義價格的怪象。
記者瞭解到,廣州供電局對未能執行“一戶一表”的城中村用戶定義爲合表用戶,執行階梯電價後合表電價爲0.647元/千瓦時。針對總表用戶,自來水公司規定此類用戶的水價執行一級水價,即1.98元/立方。可以說,部分城中村的水電價遠高於有關規定的價格。對此,廣州社科院研究員彭澎直呼“高得離譜”。律師沈濤則指出:“從法律上來講,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租賃關係,租賃核心是租賃物,房東可以提供租賃物給承租人,並從租賃合同中謀取利益。但水和電屬於公共產品,房東不能通過水和電牟利。”
對此問題,供電局工作人員表示:“供電局作爲一個企業,並沒有執法權,無權管理房東、租客雙方的糾紛。”而城中村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則迴應說:“目前出租屋管理更多是規範房東租金、納稅等,水電價問題應由房東與供水、供電企業之間協商解決。”
對於上述部門的迴應,沈濤律師認爲,出租屋市場是賣方市場,此種情況下如果不對賣方進行規範和限制,防止其謀取暴利,容易令租戶和房東產生強烈的矛盾。 (大洋)
訪談視頻地址:http://cache.chat.dayoo.com/2010/node_23540/
node_34025/index.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