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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津南區某個體酒店老板馮某被指控盜竊天然氣價值65016元,前不久,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馮某現年49歲,津南區人。公訴機關指控,其於2007年開始在津南區經營酒店。在同年底至2009年8月間,為少繳燃氣費,馮某通過私接管道,秘密竊取燃氣主管道中的燃氣在廚房蒸櫃、餐廳灶臺、餐桌上使用。2009年9月1日被廚師舉報案發,後經核算,涉案被盜燃氣價值65016元。案發後,馮某在逃,2011年12月被抓獲歸案。
一審中,馮某對指控的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但辯解其盜竊時間、數額不對,辯護人認為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此,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其中包括燃氣單位工作人員的證言。證言顯示,2009年初,燃氣單位接到舉報電話稱,涉案酒店有盜天然氣行為。工作人員來到該酒店檢查,發現燃氣表關了,但管道內還有氣,而廚房櫃子後面有一個單獨管道。該酒店三個廚師均證明,他們在酒店任職期間,酒店一直在偷燃氣,接管子的位置在廚房旁小屋裡的燃氣表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馮某涉案價值為15747元。法院認為,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國家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至於涉案數額,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其盜竊數額巨大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一審做出如上判決。(記者高立紅通訊員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