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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崔寧陸珺怡記者孫雲)市民趙先生爲籌款給女兒治病,拿出珍藏的20件書畫作品委託一家拍賣公司拍賣,約定底價10萬元。沒想到,這家拍賣公司竟在未與趙先生協商的情況下,以這些字畫均爲贗品爲由,將其以2000元總價賤賣。趙先生想追回字畫,但拍賣行已人去樓空。經種種努力,趙先生找到了拍賣公司新的辦公地點。松江區法院經數次開庭審理,於近日判決拍賣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底價,賠償趙先生10萬元。趙先生是一名收藏愛好者,家中珍藏着許多知名書畫家的作品。2011年,因爲讀小學的女兒被查出患有嚴重的腦血管疾病,他不得不賣畫救女,並與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底價確定爲10萬元,拍賣公司收取拍賣價款10%的佣金。
之後,拍賣公司遲遲沒有組織拍賣。過了一段時間,趙先生突然被告知,20件字畫已經以2000元的總價“處理掉了”。趙先生立即找拍賣行討說法,但更令他吃驚的是,原本富麗堂皇的拍賣行已人去樓空。趙先生輾轉打聽到拍賣行的新地址,也終於把拍賣行負責人送上了被告席。
庭審中,拍賣公司只同意賠償5000元。其辯稱,趙先生的藏品均爲贗品,市場價低於1000元,如今賣出2000元的價格,趙先生應感謝拍賣行。他們認爲,趙先生合同上註明的“藏品底價10萬元”是他單方面自行添加的,系僞造。但是,拍賣公司既無法出具這些藏品是贗品的證明,也拿不出所謂的“真合同”。
法院認爲,拍賣公司既未按約組織拍賣,也未退還字畫,還擅自將藏品以極低價格處理,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應當賠償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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