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威海7月25日訊(見習記者李孟霏) 24日,高區法院處理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經過調解,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威海市某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各項損失共計9萬元。
2011年5月17日,一場大風颳毀了威海市某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的幾千平米的大廠房屋頂,和部分正在維修的車輛。據公司統計,車間修復損失17萬餘元,車輛維修損失2萬元,車間修復停工損失10萬元,合計約29萬餘元。面對重大的損失,公司的孫經理想到自己的公司買過財產險。原來,就在2010年7月22日,他曾與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爲其固定資產(包含廠房等)投保,保險金額爲300萬元,保險費2400元,並於簽訂合同當日支付了保險費,合同期限自2010年7月23日至2011年7月22日止。孫某找到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認爲孫某提出的29萬餘元賠償有些高了,一氣之下,孫某將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經過財產鑑定公司鑑定以及法院立案調解,2012年7月24日,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於2012年7月17日前支付原告威海市忠宏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各項損失共計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