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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人們最為熱衷的電腦游戲除了偷菜外,就要數搶車位了。點點鼠標就能把自己的愛車停在你想停放的車位上。現實生活不比虛擬世界,不少人供完房子要供車子,供完車子還要供車位。作為稀缺資源的停車位,業主在車位產權與使用權上摸不著頭腦,糾結萬分。
案例回顧:
市民趙先生之前在西部某小區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開發商號稱具有產權,可是至今都沒有拿到產權證。對於自己花了11萬購買的車位卻遲遲辦不下產權證,趙先生多次找開發商理論卻一直沒有得到明確說法。後來經過多方諮詢後,趙先生得知,原來自己家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所有權歸屬國家,個人或者開發商不能進行轉讓或者買賣。
陸女士前年在東部高新區購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同時花了7.5萬購買了地下車位,雖然開發商明確表示該車位沒有產權證,只是使用權的轉讓,年限未知,但是沒有產權證還是讓陸女士感到十分擔心,自己花了錢卻只得到了使用權,並且開發商只是給自己開了一張簡單的收據,連正規的租賃合同都沒有簽訂。
案例分析:
我國地下車位的權屬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記者采訪了解到,趙先生所購買的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佔用人防工程的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它的特殊性在於車位擁有者要在戰爭發生的時候無條件把車位交給有關的防控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雖然趙先生花了11萬,卻只能得到車位的使用權。山東潤耕律師事務所白金印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地下車位時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同時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
陸女士的車位,雖然開發商明確表示沒有產權證,只是使用權的轉讓,此種轉讓已經屬於租賃范疇,而陸女士僅僅收到開發商的一張收據,這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專業人士提醒:如果產生了租賃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的時候,凡是租賃年限超過20年且不向業主聲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都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那麼什麼樣的車位屬於有產權的車位?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並和地上建築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築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記者提示:
雖然目前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多次因車位引發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凡是購買的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只要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法律的保護,當簽訂使用權租賃合同時,切記最高租賃年限為20年。
(樓市記者杜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