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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過教育體制機制創新,改革教育督導模式,打造完善的標準評價體系實現了基層學校素質水平的提升;通過政府部門齊抓共管,實現了督政、督學和質量監測效果提升。
天津教育督導委員會副主任靳潤成最喜歡用“1+2+4+4”來概括天津教育督導管理模式。“1”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推動天津全市教育督導工作;“2”是指督導委員會下的兩個系統,即日常管理系統和評估專家系統;第一個“4”是指下設的4個職能處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區縣政府和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教育督導工作;第二個“4”是指總督學聘任4名首席督學,分別負責對上述四個方面的教育督導工作進行專業指導。通過教育督導體制的改革,天津市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打破了“教育部門管教育督導”的傳統模式,開創了教育督導全覆蓋,實現了教育管、辦、評分離的新局面。
作爲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天津市於2011年2月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委員會還聘任4名首席督學,對教育督導工作進行專業指導。同時出臺了《關於區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標準》、《天津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明確了教育經費、校園安全等5個“紅線”項目,只要有一項沒做到,將面臨問責。有了教育督導,區縣政府將教育職責落到了實處。
在督導辦學方面,根據《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建設標準(2008-2012年)》,100條標準被設定爲義務教育學校的“底線”,其中硬件要求28條、軟件要求72條。現在,全市16個區縣1209所義務教育學校中,已有1130所通過了評估驗收,達標率超過90%。到2012年底,天津全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將全部完成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標準建設。
有了管理、有了標準,關鍵在落實。天津市專門成立了覆蓋各學級的質量督導委員會,由熟悉教學規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和管理經驗豐富的專家組成,隨機聽課、訪談師生、查看教學檔案,定期不定期地對學校發展進行診斷,有效防止了學校“臨時抱佛腳”。同時,天津強化教育督導的問責機制,採取約談、整改、公告公示等方式,將督導結果與區縣的評獎、政績掛鉤,並將其體現在下一步的政府決策中,每年向社會公示各區縣的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