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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袁丁黃學佳通訊員/陳洪鑌)在深山洞穴中製造假煙,竟有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汕頭“4·07”特大卷煙製假案日前在澄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7名參與制假的被告分別被處以6個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另有兩名公職人員因受賄而被判入獄。
假煙窩點藏身地下洞穴
今年4月7日,汕頭市澄海公安分局聯合澄海區菸草專賣局及鹽鴻鎮政府的巡查人員在與蓮花山交界的饒平縣大北山林地發現兩處藏身地下洞穴中的假煙製造窩點。
案發後,辦案民警在洞穴附近的一處垃圾堆內發現了關鍵線索——一張被碾壓的汽車收費年卡,並根據年卡排查出車主身份。6月12日,專案組分別在潮安縣和澄海區將本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張某平、陳某峯去年8月便組織人員在饒平縣大北山林地祕密挖洞、安裝製假設備,並於今年3月正式開始生產包裝假冒僞劣捲菸,涉案案值接近430萬元,是汕頭市開展“三打兩建”以來破獲的最大一宗假煙案。
在日前的一審判決中,張某平和陳某峯作爲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兩公職人員捲入製假案
檢察機關偵查發現,去年年底陳某峯找到澄海區菸草專賣局專賣辦主任肖某綿,要求肖某綿爲其提供菸草專賣局查處製假行動的信息。肖某綿又將負責接聽、摸查羣衆舉報打假線索的澄海區菸草專賣局稽查大隊中隊長蔡某亮介紹與陳某峯認識。在此過程中,肖某綿前後兩次收受陳某峯的行賄款共6萬元。
在日前進行的“4·07”特大卷煙製假案一審宣判中,涉案公職人員獲刑,肖某綿、蔡某亮被認定已構成受賄罪,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