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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打官司有一種更加快捷的選擇——預立案調解10天即可結案,而且免收訴訟費。”昨天上午,中山法院訴前聯調工作推進會在三角鎮召開,部署預立案調解工作機制,即日起在全市鋪開。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鄧小兵指出,這是加強社會管理、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的一次大膽創新。
8類糾紛原則上“預立案”
“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突破5萬件大關,法官人均結案170.6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結案數的1.8倍。”市中級法院院長潘墀指出,中山市社會轉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加大,新的社會矛盾、糾紛不斷產生,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卻不會在短期內得到明顯改善,因此研究建立訴前聯調“預立案”工作機制。
據介紹,預立案機制推行後,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時,立案人員經審查認爲適合預立案調解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後進行預立案登記。根據要求,進入訴前調解的案件一般都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結案,並免收訴訟費用。
據瞭解,除法律規定不能調解或不宜調解的案件以外,凡可能經過調解化解的民商事糾紛案件,當事人同意進行訴前調解的,均屬預立案調解的範圍。屬於婚姻家庭(不包含調解後堅持離婚的糾紛)、相鄰關係、醫療服務、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電信欠費、信用卡欠款、物業服務等8大類糾紛以及爭議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給付之訴糾紛,原則上都應通過預立案調解解決。
也就是說,以上案件在經過預立案登記後,將被分流到各鎮區訴前聯調工作站進行調解。潘墀介紹,自2010年3月在南頭鎮召開全市法院訴調對接工作會議以來,已在全市24個鎮區建有73個訴前聯調工作站,通過訴前聯調機制妥善化解6836件案件,自動履行率近99%。
調解不成可走綠色通道優先審理
訴前聯調工作室在調解成功、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引導各方當事人申請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法院出具的《確認決定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確認決定書》確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在預立案調解不成功時,可以爲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優先排期審理裁判。”中級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蘇慶添表示,市民不用擔心進入訴前聯調後浪費時間。
鄧小兵指出,訴前聯調“預立案”工作機制的工作格局,是“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法委(綜治辦)牽頭協調,法院主導推動、職能部門聯動、社會各界參與”,探索建立訴前聯調“預立案”工作機制,並將於明年把民商事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各鎮區綜治考覈內容,這是爲深入推進訴前聯調工作取得新發展、新突破而採取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加強社會管理、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的一次大膽創新。徐旭珊
-名詞解釋預立案調解機制
預立案調解機制是在訴前聯調具體實施過程中所作的有益嘗試和探索,是訴前聯調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是指法院對於當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糾紛訴訟,在先行甄別基礎上,對於具備相應預立案調解條件的案件先不予以正式立案,而是進行預立案登記,然後將該糾紛分流到相關的訴前聯調工作室或相關聯調單位進行訴前調解,對於在規定時間內調解達成協議的,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和司法確認;對於在規定時間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及時予以立案,並開通訴訟綠色通道,優先排期審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