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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月圓
樓市辣評
8月9日《南方日報·江門觀察》一篇《業主起訴開發商物管刁難裝修煩》的報道,引起筆者沉思。現今購房者維權意識增強,對於驗收房屋必備的“兩書一表”瞭如指掌,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會不遺餘力去爭取,而開發商稍有閃失就可能面臨訴訟或者賠償。
筆者無意去評判這場糾紛孰是孰非。現階段,前期物管企業大多作爲開發商的附屬企業而存在,而開發商在開發前期需要不斷注資小區的綠化、康樂、消防等設施以進行更新和升級改造,完善整個小區的環境。所以當業主與開發商出現糾紛時,物管企業往往會與開發商站在同一陣線上,而業主起訴開發商後受到物管企業刁難的情況就不難解釋了。即使在裝修過程中不會被刁難,業主在日後享受物管企業服務過程中,也可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阻撓,難道每次都需要政府部門調解或者通過訴訟才能使問題解決嗎?
相信大部分人買房都是爲了改善居住環境而不是找茬。但是面對高企的房價,購房者可能花費幾代人的積蓄去買房,所以他們難免再三研究購房合同,擔心開發商違約;而開發商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也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合同義務,低估了現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房子具有商品屬性,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糾紛在所難免,在糾紛產生後雙方都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積極面對,難題解決起來就沒有那麼難了,“冤家宜解不宜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