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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作出重要部署,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314項,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清理,並批准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重大舉措,對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激發全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具有重要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把政府不該管的交給企業、社會和市場,進而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這些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向前推進,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但目前的行政審批事項仍然較多、清理不徹底,對行政審批設定管理不嚴,行政權力的監督機制還不健全等問題依然存在。今年以來,國際政治經濟環境複雜多變,國內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增多,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在這樣一個關鍵時刻,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爲了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改善市場環境,鼓勵民間投資,激發企業活力。今後一個時期,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減”,即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和社會環境。二是“放”,即把政府不該管的交給企業、社會和市場,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三是“轉”,即轉變政府職能,各級政府要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全局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也是一項涉及各級政府和多部門的系統工程,沒有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鑑,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組織領導,突出改革重點,強化監督考評,確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特別是廣東省進行改革試點,更要開拓進取,勇於創新,進一步發揮好示範作用,不斷爲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造並積累新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