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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級法院23日對今年1月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的中國籍男子劉強作出二審判決,支持一審有期徒刑10個月的判決,同時駁回檢方與辯方的上訴。
劉強在此前的公審中就其犯罪動機解釋稱,是對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去年12月在日韓首腦會談時對待慰安婦問題的態度感到憤怒。韓國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即使目的正當,通過暴力手段泄憤也是無法容忍的。
此外,韓國高院認爲一審量刑合理,稱被告對日本60多年來不改對過去反人道罪行的漠然態度感到公憤而作案,應當酌情考慮這一動機。今年5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劉強被控向建築物縱火未遂等罪名。劉強本人在此前的公審中表示,他的外祖母被迫成爲慰安婦,參加抗日運動的曾祖父在監獄被嚴刑拷打致死。但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就慰安婦問題重申“日本不必對此負責任”,並且韓國一直沒有要求日方就慰安婦問題進行道歉,劉強對此表示非常氣憤,所以做出了投擲燃燒瓶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