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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濟南9月28日電(記者卞民德)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實施以居住證制度爲載體的服務管理新模式,流動人口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
《辦法》將流動人口界定爲“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納入服務管理的流動人口範圍。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流動人口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對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辦法》還規定,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型集貿市場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有義務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流動人口情況。
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的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在《辦法》中得到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將流動人口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等納入居住登記制度,完善和擴大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就業、社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住房保障等權益和公共服務。
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還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註手續、依法參與居住地社會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等權益。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流動人口既可以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又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的“居住信息申報和居住證申領模塊”,申報居住登記,並選擇是否申領居住證。同時,各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等也可以隨時登錄互聯網申報僱用、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信息,實現“足不出戶,鼠標一點,事情辦完”。《辦法》明確規定,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免收任何費用。
據統計,目前山東省流動人口42.5%居住在單位內部、33.9%居住在租賃房屋、9.29%居住在工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