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懷宇
爲了保護歷史文化,廣州爲多年前遠見不足的規劃審批行爲埋單,斥巨資對兩個地塊的開發商進行了補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兩塊土地其中一塊是江灣大橋以東地塊,作爲當年的“地王”,5年前萬科以4.6億元將其納入囊中。按照原來通過的規劃,這裏原本計劃建設一棟高達200米的住宅樓。然而,這棟高樓緊鄰珠江及大元帥府,景觀區位重要且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控制要求,廣州市政府要求其停工後將其收回。爲此,政府需補償開發商至少7億元。
另外一地塊位於農講所對面,該地塊是地鐵1號線對外招商引資合作項目之一。2006年該地區的法定控規出臺後,容積率由最初的12.0下降到了5.6。然而,即便是按照5.6的容積率,該項目計劃建設的高度也至少49.5米。根據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山四路位於歷史城區範圍,新建建築最高的高度不能超過30米。爲了將這個項目降低19.5米,廣州要拿出5個億對開發商進行補償。
這兩個事件都是爲了保護周邊的文物單位,都要付出數億元的巨大代價,廣州能以大手筆、大氣魄,不惜重金保護重點文物,這充分體現了廣州落實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決心。
歷史文化屬於不可再生資源,一旦破壞,就很難恢復。多年以來,廣州有太多老建築、老街區在城市建設中灰飛煙滅。如今,純粹以經濟至上的城市發展理念已經被大部分執政者拋棄,提高文化軟實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廣州不遺餘力保護歷史文化的做法理應獲得讚許。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數億元的資金並非小數目,本應該財政所有的資金,不得不拿來補貼開發商,這其中的代價不可謂不大,教訓也不可謂不深刻。
更爲嚴重的是,在廣州20.39平方公里歷史城區範圍內,類似項目還有1000多個。今後,類似農講所、大元帥府這樣的天價補償事件,可能還會陸續出現。如果全部按照這兩個項目的標準來補償,政府恐怕吃不消。
不補貼文物造成破壞,補貼了財政又吃不消,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廣州陷入了這樣的窘境?到底誰應該爲這樣的局面負責任?誰又應該爲此埋單?
筆者瞭解到,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去年纔出臺,而在歷史城區範圍內的衆多項目,大多在多年前就通過了規劃。作爲規劃部門而言,似乎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之前審批項目的時候,還沒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批准歷史城區建高樓完全合乎法律。
的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城市規劃有極大的浮動空間。別的不說,規劃審批者只需要筆頭一動,將容積率哪怕只提高一點點,可能就會影響到數以千萬計甚至數以億計的龐大資金。不管怎麼批,規劃審批者都不會違反相關法律。
然而,規劃本質上應該是對未來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一種思考,本身應該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儘管當時還沒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一個合格的規劃師和審批者也應該具備這樣的基本判斷和基本素質。少數一些項目如此審批可以說是意外,但僅僅兩個項目就付出了10多億的代價,血淋淋的教訓不能不重視。
在廣州提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今天,我們的規劃工作者們不能僅僅只是追求作出“合法”的決定,在制定重大規劃時,一定要用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尤其是在審批容積率時千萬要特別慎重。爲避免類似錯誤繼續橫行,筆者認爲,必要時可以啓動行政問責制度,對一些雖然符合法律,但明顯不夠合理,或造成了嚴重不良後果的審批行爲進行行政追責。
說一千,道一萬,既然錯誤已經鑄就,無法挽回,規劃部門應該及時亡羊補牢,對此類不符合歷史城區規劃、但又已批未建項目進行研究,儘早拿出處理辦法,爭取將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