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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15日專電(記者陳文廣)盜竊他人汽車牌照,意圖敲詐獲取錢財。近日,湖南沅江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國家機關證件案,陳某一審被判刑2年。
據介紹,被告人陳某出生於1988年,小學文化,於2010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沅江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的作案手法是首先在市區所有停車場尋找目標,趁人不注意之時將車牌撬下,並留下一張“要車牌就打電話XXXXX”的字條,而被陳某首次盜竊車牌的車主不想多事,選擇了給錢贖回車牌。嚐到甜頭的陳某在2012年5月期間,在沅江市市區共盜竊作案7次,盜得汽車車牌11塊,均留下一張留有電話號碼的紙條,要求車主贖回車牌,後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行爲已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