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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齊旻即時播報俗話說『差之毫厘,謬以千裡』,一字之差可能會帶來本質的區別。日前,市民張女士就與騰虹裝飾公司因『定金』是否可退的問題產生分歧。天津眾曉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律師認為,雙方簽署的協議是『定金』條款,而非『訂金』條款,所以該裝飾公司可以不退還。
張女士簽下的定金協議
今年8月份,市民張女士參加騰虹裝飾公司舉辦的活動,並交了1000元定金打算用來給新房裝修。雙方簽署了一份定金協議,協議中有一條稱:本協議中甲方所繳納的裝修定金在任何情況下不予退還,簽訂合同後定金轉化為裝修款。
之後,張女士因個人原因不需要在此公司做裝修,故想退掉定金,被公司拒絕,因為產生分歧。
天津眾曉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律師稱,因雙方已簽署協議,且內容說明定金不可退,所以該裝飾公司可以不予退還。任秀福律師提示市民,在簽署協議的時候要把條款看清,還要區分『定金』與『訂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是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