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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李大爺退休後被單位返聘擔任保潔員。一天下班後,李大爺騎自行車正常行駛,被丁先生駕駛的汽車撞傷。經過天津市交管部門認定,丁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在李大爺住院期間,丁先生負擔了全部醫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李大爺出院後,向丁先生要求賠償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一些費用。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大爺將丁先生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包括返聘誤工費在內的損失共計12萬餘元。原被告雙方對其他賠償項目基本沒有爭議,就是對於返聘期間的誤工費,無法達成一致,那麼,返聘的收入是否屬於李大爺的損失呢?
律師評析:
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丁先生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負全部賠償責任,應當承擔李大爺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職工退休後,意味着可以享受領取退休金的權利,但不意味着喪失繼續勞動的權利。誤工費的損失客觀存在,返聘獲得的勞動收入並非非法所得,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且支持李大爺返聘誤工費於法有據。《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中“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幾個字,不能完全將退休返聘而減少的收入排除在外。所以,李大爺要求賠償返聘誤工費的主張理應獲得支持。
最終,在提交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支持了包括李大爺返聘的誤工費在內的各項賠償,挽回了李大爺的經濟損失。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範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