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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石子)民和縣農民馬某是80後青年,不安分守己的他,將“財路”瞄向了販賣毒品,卻換來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的苦果。
近日,民和縣法院審理查明,從2011年12月開始,在3個月的時間裏,被告人馬某分別向他人多次販賣毒品。今年2月16日,被告人馬某準備再次向吸毒人員馬某某販賣毒品海洛因時,在民和縣陽光商廈門口被民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抓獲,從其身上查獲毒品一包,合計淨重0.0785克、手機2部、毒資1070元。經鑑定該毒品中有海洛因成分。次日,被民和縣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