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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倩)11月14日,筆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決定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提標時間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據瞭解,部分優撫對象爲全省傷殘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在鄉老複員軍人等三類人羣,具體提標標準爲,全省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在鄉老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兩參”人員、建國前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均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
此次提標時間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並要求各地於12月底前將撫卹補助資金足額兌現到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