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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明明保管得好好的,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怎麼就被賣給別人了,王琳實在想不通。問題就出在一張“假身份證”上。王琳的弟媳,34歲的陳芸就是利用這張“假身份證”,冒充王琳,辦出了房產證,非法獲利65萬元。日前,陳芸被普陀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起訴,今天上午,普陀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騙領假身份證補辦房產證
王琳2005年去了美國,她名下有宜川六村、宜川二村的兩處房產,房產證都由她本人保存着。陳芸因做生意失敗,四處舉債。2009年3月間,陳芸偶然在婆婆家裏發現了一張派出所寄來的告知單,要求王琳帶着戶口本去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於是,陳芸找了個藉口,向婆婆借來有王琳戶口的戶口簿,持告知單和戶口簿,到派出所冒充王琳,騙領了一張照片是她自己,身份信息卻是王琳的居民身份證。
當年4月,陳芸拿着這張“假身份證”來到房產交易中心,冒充王琳,以房產證丟失爲由申請補辦了王琳名下位於宜川二村、宜川六村的兩套房產的產權證。
一房抵押一房賣獲利65萬
房產證到手後,陳芸便開始了她的詐騙計劃。她先是在2009年8月,持“假身份證”和房產證,與被害人孫明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以宜川六村的房屋作抵押擔保,向孫明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爲兩個月。到期後,陳芸未歸還借款。2010年2月,陳芸再次冒充王琳,向孫明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撤銷前次抵押,重新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共計30萬元,借款期限兩個月。到期後,陳芸只歸還了4.5萬元。
第一次順利騙得鉅款後,陳芸變本加厲。2010年7月,她再次冒充王琳,與另一被害人李勝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將宜川二村的房屋以51萬元(雙方約定實際交付3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勝。
主人委託賣房東窗事發
2010年10月,王琳的親姐姐王慧受還在美國的妹妹王琳委託,準備轉賣宜川六村的房屋。爲此,王慧到銀行替妹妹開戶。此前,陳芸在買賣房屋時出於資金往來需要,曾以王琳的身份在多家銀行共辦了4張銀行卡,並在銀行留下了身份信息。因此,王慧發現,銀行系統內儲存的妹妹的身份證上照片竟然是弟媳陳芸。隨後,王慧又發現,宜川六村的房產有抵押擔保貸款,而宜川二村的房屋竟然以王琳的名義已經轉賣給他人。於是,王慧向公安機關報警。2010年12月,陳芸接公安機關通知後投案自首。
合同是立是廢還是未知數
在本案中,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會因陳芸被定罪而被撤銷,攸關到3名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王琳自然是希望合同被撤銷,這樣自己就能順利拿回兩套房產。而孫明和李勝則希望合同成立,這樣他們就能拿到各自的房產。
據承辦此案的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根據《民法通則》,如果第三人在不知道賣家是冒名頂替的情況下,通過合法的手續買下房屋並登記,可視之爲沒有惡意的善意第三人,房產也屬於善意取得。但善意取得並不是必然的,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其中包括要考慮到與案件相關的刑事判決。之前的一些類似案例,判決結果也各不相同。因此,兩份合同是立是廢,目前還是未知數。
本報記者徐軼汝(文中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