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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馬超記者袁瑋)外出旅行圖的就是開心,然而老薑卻在旅行即將結束的時候遭遇橫禍,在電動扶梯上被倒下的團友壓傷,不僅受皮肉之苦,還花費了大量醫藥費。他將旅行社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與肇事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去年10月,老薑與社區的其他居民參加了“長沙、張家界六日遊”。10月15日下午,旅行團即將結束旅行回滬。當團隊通過地下通道進入長沙火車站期間,攜帶大量行李乘坐自動扶梯上行的團友楊老先生因身體失去平衡而向後摔倒,壓在了站在其身後的老薑身上,導致兩人一同跌落,摔到扶梯下口。返滬後經診治,發現老薑腿部骨折,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
事發後,楊老先生曾要求老薑在長沙當地醫院先行就診,但老薑並不願意。旅行社建議先行回滬,老薑接受了旅行社的建議,導致其在無任何急救措施的情況下,乘坐了14個小時的火車回滬就醫。
老薑認爲旅行社未盡到照顧、管理的職責,事發後也未採取相應救治措施,要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與肇事者共同承擔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2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楊老先生因身體失去平衡而摔倒並致原告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侵權損害事件的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後也有防止損害擴大的義務,本案原告卻在沒有任何醫療急救措施的情況下,乘坐了10餘小時的火車回滬,根據其回滬後的傷情診斷情況,可以認定其因此導致了損害後果的擴大。
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決楊老先生承擔80%的賠償責任,旅行社承擔10%的賠償責任。姜老先生自負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