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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劇,近年來涉老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據一份來自徐彙區法院2012年房地產審判庭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有關房屋權屬糾紛中,涉老案件比例接近六成。雖然這些案件本身的法律問題並不複雜,但在兩代人對簿公堂的同時,即便贏得了法院的一紙判決,但同時輸掉了最寶貴的親情。老父再婚遇阻要求兒子搬離
年近八旬的薛老先生與兒子一家住在一起,本應其樂融融,卻因爲兒子干涉其再婚,險些斷絕父子關係。而一家人共同居住的這套房屋,更成了兩代人之間矛盾的根源。兩年間圍繞這套房子,一家人數次鬧上法庭。
原來,薛老先生已獨身七載,晚年又逢知己,便欣喜地準備再婚。然而,薛老先生希望兒子收拾出一間房讓自己和新老伴一起生活時,卻遭到了兒子的極力反對。無奈,薛老先生將兒子一家告上法庭,認爲其干涉自己再婚,已經無法共同居住在一起,要求他們搬離屬於自己的房屋。但是兒子卻認爲房子自己也有份,爲此,他又將老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房屋產權爲共有。
據瞭解,薛老先生住的這套房,是老人單位分配的公有住房。1995年薛老先生出資購買了該房,並將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而兒子薛某的戶口自1983年便一直在此。薛老先生認爲,他作爲房子的產權人,對房子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但是薛某指出當初在購買該房時,自己也以公積金出資,故對房子也享有部分產權,所以無權要求他們遷出該房。
法庭上,薛老先生稱買房時只是借用了兒子的公積金,並早已經歸還了借款,房子屬於自己一人。但是薛某對此卻予以否認。
法院經審理認爲,基於當時購買公有住房的政策“九四方案”的規定,購買人只能確定爲一人,限制了其他符合購買資格的人成爲係爭房屋產權人的可能。爲彌補這一缺陷,法律允許有購房資格的人通過主張房屋產權的方式保護其合法的財產權利。而通過買賣合同以及戶口資料等記錄,無法證明薛老先生自己有完全的產權,最後法院認定房子是共有財產。同時,法院從保障老年人必要的生活需求出發,判決兒子一家搬離係爭房屋。
以房養老遭反對祖孫鬧翻
以房養老是近些年來涌現出的一個新概念,是對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後解決一系列社會問題的探索。但是作爲一種新的概念被接受也需要一個過程,不僅是老人,也包括子女。
陳老先生夫婦都已經年過八旬,與外孫女長期生活在一套老公房內。由於夫妻倆身體一直不好,經常需要住院、吃藥,生活因此比較拮据。在與其他老人的閒聊中,陳老先生知道了以房養老的概念。由於身體不好,考慮到日後還要花費大量醫藥費用,在深思熟慮之後,老夫妻倆打算賣掉現在居住的房屋,用這筆收入來補貼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用,也算是以房養老。可當老人將計劃向子女公佈後,卻遭到外孫女的強烈反對。本來融洽地生活在一起的三個人由於矛盾的升級而越鬧越僵,最後竟無法住在一起。
2005年,外孫女一氣之下搬回自己父母家中居住。但是她卻將電腦、書籍以及衣物留在了原來的房間,而且這一放就是七年。其間無論老人怎麼勸說,她就是不肯搬走。陳老先生對此很惱火,外孫女不但沒有盡孝,還尋找種種藉口用傢俱和物品擠佔房屋的空間,阻撓自己的合理計劃。去年3月,他將外孫女告到徐彙區法院,要求其搬離自己的住所。
在法庭上,面對不孝的外孫女,老人既失望又憤怒。外孫女也意識到自己的做法過分了,承諾搬走自己的電腦,並放棄其他物品的所有權。法院最終支持了老人的合理主張,責令外孫女5日內遷出爭議房屋。
留美女兒狀告父母討要房款
去年3月的一天,張女士和老伴驚訝地收到一份法院的傳票,而將他們告上法庭的竟是他們的親生女兒小文。
小文是張女士的二女兒,在美國生活,有一份穩定的工作。2000年初,小文出資10萬美元在嘉善路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產權登記在其父母名下。去年,這套面積132平方米的房屋,市值已達420餘萬元。爲回收資金,小文委託父母將房屋出售。不料因爲賣房,小文與父母的多年積怨被引燃。
小文訴稱,她當時爲了能讓患病的外婆有寬敞的房子住,讓在外地工作的父母落葉歸根,才用盡積蓄買下這套房屋。之所以產權證寫父母的名字,也是爲了父母能夠辦理藍印戶口,在申請赴美簽證時可以出示獨立的產權證明以順利獲批。一直以來雙方都始終明確,房屋真正的所有權歸小文所有,但沒想到父母卻在房屋出售後霸佔了房款。小文還通過律師給父母發了律師函,其中除了詳盡的購房記錄外,更是將20年留美生活中的各種委屈、對母親的不滿進行了一次徹底的表述。
對女兒的控訴,張女士很無奈。老伴前些年患帕金森症已失去自理能力,如今房子又賣了,這讓年近七旬的張女士一下子覺得生活無着。況且在她看來,10萬美元房款也並非全部女兒一人出資,這其中也有她當年在美國打工時掙的辛苦錢。
去年8月,徐彙區法院受理了案件。一邊是年邁的父母,一邊是女兒,如何平衡好這其中法與情的關係?難題擺在了承辦法官的眼前。爲此,法官將張女士和小文一同約到法院。母女相對而坐,情緒有些失控。儘管言辭激烈,但法官看出雙方並不想因這場訴訟而恩斷義絕。法官又與雙方單獨交流談心,希望小文珍惜親情,盡女兒應盡的孝道,同時希望母親能體諒女兒長年一人在海外的艱辛。一番肺腑之言促動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絃,母女兩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由小文從房款中拿出150萬元給父母重新購房養老。
通訊員吳豔燕馬超本報記者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