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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製作/姚雯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用這15個字,莊嚴地向世界宣告了中國檢察機關的職能定位。
2008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始終提醒全體檢察人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主要是通過執法辦案來完成的”;“有案不辦,就是失職,講法律監督就只是一種空氣振動”。
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成爲過去五年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監督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隨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民羣衆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更加強烈。佘祥林、杜培武、趙作海等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嚴肅地昭示社會: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2008年7月9日,曹建明在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指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以對黨、對人民、對憲法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全面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敢於監督、敢於碰硬,善於監督、務求實效,切實擔負起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責任。”
在一次次基層調研的過程中,曹建明對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人員一再強調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性:“要通過嚴肅查處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真正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由‘軟’變‘硬’,樹立法律監督的權威。”“強化訴訟監督,要以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公不廉問題爲重點,切實加大監督力度。”……
五年來,加強訴訟監督,成爲這一屆高檢院黨組的強烈共識,成爲每一個檢察人員的自覺行動。
2012年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相繼作出修改,其中,強化法律監督,成爲“兩法”修改的亮點。在當年7月召開的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曹建明提出,要牢固樹立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監督意識等“五個意識”,始終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等“六個並重”,推進訴訟民主、推進訴訟文明、推進訴訟公開、推進訴訟監督制約,確保修改後刑訴法全面正確實施。
“這就把監督意識落到了實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爲,訴訟監督是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程序法治的保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應當是依法辦案的楷模,做到依法監督、規範監督。
把監督落實到每個辦案環節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由“軟”變“硬”首先需要制度保障。開展訴訟監督工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訴訟監督機制和手段。
2009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以深化司法改革爲動力,不斷完善訴訟監督範圍、程序、機制和手段的腳步從未停歇——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對完善訴訟監督機制、強化訴訟監督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不應立案而違法立案的情形應當進行監督。
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簽了《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監督的範圍、程序。
爲確保“兩法”全面正確實施,高檢院於2012年11月22日印發了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年12月27日,“兩高”等六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目前,高檢院正抓緊修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法律、法規看起來是冷硬的,但卻可以驅散因不公、非正義帶來的“陰霾”,讓當事人感到溫暖。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按照要求,全面規範和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堅持有案必辦、有腐必懲,堅決依法監督糾正訴訟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009年2月,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李蕎明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之後一些看守所又連續發生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這一年的4月,高檢院以“躲貓貓”案爲切入點,會同公安部開展了爲期5個月的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嚴厲打擊牢頭獄霸,清理看守所違法組織在押人員生產勞動等問題,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同年,在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方面,檢察機關重點監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對公安機關立案人數、對違法偵查行爲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次數,同比均上升;在加強審判監督方面,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着力解決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對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數、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爲提出糾正意見次數,同比均上升……
這是檢察機關強化訴訟監督取得實效的一個年度縮影。
細化辦案規程,完善業務流程,規範辦案行爲。檢察機關在改革中堅定信心、砥礪勇氣,把監督落實到每個辦案環節。
2011年7月,第十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指出,近年來,針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刑訊逼供、牢頭獄霸等問題,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一系列專項監督活動,促進了偵查監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工作明顯加強,與此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民行監督的措施、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屬性更加凸顯”。
人大支持“給力”訴訟監督
訴訟監督工作逐年全面強化,既是全體檢察幹警的共同努力,也與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支持與監督密不可分。
2008年10月26日,曹建明代表高檢院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了關於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2010年10月27日,曹建明代表高檢院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了關於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2012年12月25日,曹建明代表高檢院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了關於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高檢院關於專項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對檢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監督,也是對檢察機關的有力支持和極大鞭策,對於促進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主動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在人大的支持與監督下,司法公正在各界殷切關注的目光中,不斷彰顯。
2008年9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這個決議引發了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強化訴訟監督決議的熱潮。截至2012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相繼表決通過了加強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決議、決定。
31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的決議、決定有很多共同點:都要求檢察機關突出監督重點,把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作爲訴訟監督工作的着力點,用足用好現有法律監督手段,並強調要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的內外監督制約。
實踐證明,各地決議決定實施後效果良好。檢察機關的監督更加“給力”,被監督機關的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以北京爲例,決議實施四年多來,北京市檢察機關提起民行抗訴的案件數量以年均10%的比率增長,原判改變率由45%提高到75%。
公與平者,國之基址也。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面對人民羣衆對於中國夢的憧憬,檢察機關將以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用公平正義託舉中國夢想,助悲觀者前行,讓無助者有力,讓人民羣衆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