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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公安局緊緊圍繞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探索建立了“警務督察與績效考覈一體化”(以下簡稱“督考一體化”)工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實施,有力推進了執法規範化建設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公安執法能力、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得到顯著提高,隊伍精神面貌、整體形象、服務意識得到明顯改善。
2007年,市公安局在總結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等級化管理、績效考覈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創建了“督考一體化”工作機制。近年來,先後建立了執法監督四項機制和四項通報制度,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執法權力監督工作規範(試行)》,並建立完善了執法業績檔案制度,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形成了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內部管理制度體系。
在“督考一體化”實際運行中,市公安局特別注重將督考結果與獎罰機制全面掛鉤,充分發揮“督考一體化”機制的激勵效能,進一步凝聚警心,振奮士氣。推行“一票否決”制度,被否決單位在年度考覈中降低一個等次;凡發生問題的單位,予以全局通報並扣減相應分數;重點考覈黨風廉政建設、隊伍違法違紀情況及羣衆安全感、滿意度等內容。在嚴肅紀律的同時,加大了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的力度,規定只有年度考覈前三名的單位才具備申報“全國優秀公安局”的資格;年度考覈優勝單位,可適度增加立功受獎指標。依據有關規定,市公安局於2011年底對全局12個年度考覈優勝單位進行了獎勵,進一步營造了創先爭優的工作氛圍,激發了廣大民警的工作熱情。(天津政法報 吳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