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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曾與前小虎隊成員林利傳出緋聞的女富婆羅秀芬,日前遭前夫入稟控告,指她2004年以經濟不景爲由,提議保障夫家資產而假裝離婚,前夫並將其公司及物業轉名予她。
至近年前夫才發現,原以爲以公司名義購入的馬鞍山聽濤雅苑某單位,原來是羅以私人名義自置,前夫不滿之下索還業權未果,更發現羅不斷賤賣物業,同時又有周刊報道她另結男友,於是正式分手,併入稟追回公司股份及售樓得益。
被告羅秀芬(48歲),現時主要從事紅酒及內地房地產生意,身家過億。原訴人黃志強在入稟狀指,他與羅於1995年結婚。2002年至2003年“沙士”期間,羅鑑於當時經濟下滑,爲免丈夫名下資產受衝擊,於是建議2人假裝離婚,並將黃任大股東的的明利行文具有限公司及旗下俊佳有限公司,連帶公司擁有的2個位於火炭的工廠物業及停車場,一併轉讓予她。黃如言照辦,2004年依約離婚,但一直同居生活。2006年羅再成功說服黃,把其父所贈的大埔村屋物業轉名給她。
其後黃才發現,於1997年7月以爲以明利行名義購入的馬鞍山聽濤雅苑一單位,實際由前妻名義持有。自2010年起,黃不斷要求前妻歸還公司股份及物業,但前妻聲稱正在內地做生意無暇回港,更一度失去聯絡。2011年至2012年間,黃留意到前妻將明利行公司股份由10萬股攤薄至110萬股,並以低於市價420萬元賤賣火炭工廠物業。2012年9月20日,黃從週刊赫見前妻另結男友的報道,於是與前妻正式分手。黃要求法庭聲明他是上述資產的實益擁有人,並要求前妻歸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