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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三亞旅游悲慘遭遇”真相
三亞警方:4名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罪,已被批捕;其中一人系黑龍江穆棱市政協委員
2012年12月19日22時30分左右,三亞市夏日百貨商場門前停車場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案件。2013年2月12日,一段經過編改的視頻《三亞旅游悲慘遭遇》在網上流傳,引起眾多網友關注。2月13日,三亞市委宣傳部、三亞市公安局針對此事作出回應,並向記者提供了事發現場視頻和最新調查結果通報《所謂“三亞大東海警察打人”的真相》。有部分網民對通報內容提出質疑,對此,三亞警方和被打協警蔡某昨日接受記者采訪,對相關情況作進一步回應。
記者張瑜羅清銳文/圖
案件回顧
駕保時捷倒車被水泥塊刮蹭
翁志剛等人毆打協警致輕傷
2012年12月19日22時30分左右,三亞市夏日百貨商場門前停車場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昨日,三亞大東海派出所民警向記者介紹了事發經過。據民警鄭碧清介紹,2012年12月19日22時許,當事人翁志剛等4人在大東海甲森啤酒廣場喝過酒後欲驅車離開。在夏日百貨商場停車場,喝過酒後的翁志剛見停車場有一個被水泥塊壓住的停車牌,便將停車牌拍倒。當時恰好有一個保安看到,瞥了他一眼。
在翁志剛駕保時捷轎車倒車4米左右時,底盤刮蹭到了水泥塊,他以為是保安故意所為。惱羞成怒的翁志剛舉起水泥塊砸壞停在附近的一輛銀白色北京現代小轎車。恰好三亞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大東海派出所協警蔡某在旁邊執勤,翁志剛誤將協警當成保安,對其進行拉扯、追打。
據蔡某介紹,12月19日22時30分左右,他在夏日百貨商場巡邏,就在他想驅車離開時,突然有人喊“不要跑……”隨後過來一個人(翁志剛)上來就對其進行毆打。在對蔡某進行拉扯、追打過程中,翁志剛的妻子岳丹以及李建林等人趕到,一起毆打蔡某。
“當時我身穿便衣,翁志剛等人誤認為我是保安,我便向其說明我是大東海派出所協警。”蔡某稱,“不曾想翁志剛等人不聽,仍舊打我,我跑開後,找到了同事肖某、寧某請求支援,但是沒想到翁志剛等人不僅追打我,而且連同事也毆打。”在毆打蔡某時,岳丹將蔡某手中的白色塑料警棍奪走,並對蔡某後背、右手猛烈擊打。經三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蔡某、肖某的傷情依法鑒定,蔡某的傷情構成輕傷,肖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一嫌疑人企圖搶奪民警配槍
事發當日22時42分,大東海派出所和特警(防暴)支隊大東海巡區的執勤人員等12人到達現場增援。據大東海派出所民警王著介紹,他在控制李建林過程中,突然感覺右腰部位被拽了一下,發現一人(宋連濤)欲搶奪配槍。“槍綱當時被扯斷、槍套裂開,而槍把已向外傾斜。”王著稱,當時防暴支隊一名特警看到後馬上將宋連濤拉開。22時49分,翁志剛等4人被公安人員控制後帶回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三亞警方回應質疑:
公布的視頻不存在造假問題
針對網友提出的進一步質疑,如監控攝像頭為何能移動、宋連濤和張明志是否與翁志剛等人相識、警方為什麼讓手機拍攝者刪除視頻並將其帶到派出所等,三亞市大東海派出所當時的現場辦案民警一一作了回應。
警方公布的視頻系由商場提供
網友質疑:監控攝像頭能移動?警方為何不提供全部視頻?警方視頻是否有假?
對於監控攝像頭為何會移動,警方為何不提供全部視頻的質疑,民警鄭碧清表示,警方公布的視頻是由夏日百貨商場所提供,該攝像頭掛在空中可移動,監控事發地點。另外,事發地點其實並非屬於該攝像頭的監控范圍,該攝像頭僅負責監控路面情況。當看到支援民警趕到後,夏日百貨商場監控值班保安以為事情會得到控制,便並將攝像頭轉到事發地點之外,所以僅有前部分視頻。警方公布的視頻不存在造假問題。
執法過程不存在處置不當行為
網友質疑:翁某兩人確實是有尋釁滋事的嫌疑,可警察到了後為什麼抓住了翁某幾個人後還往死裡打呢?
據大東海派出所麥副所長介紹,當時出動了12名警員,4個民警控制翁志剛,可是翁志剛很壯實,又喝了酒,根本控制不住。所以執法過程中不存在處置不當的行為。
現場噴不明液體者非警方人員
網友質疑:現場有人噴辣椒水,為何三亞公安不對此作出解釋呢?
麥副所長稱,“在執法過程中,有一個噴不明液體的白衣男子出現,經調查該男子並非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警方對此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警方未讓手機拍攝者刪除視頻
網友質疑:警方為什麼讓手機拍攝者刪除視頻?為什麼又把勸架的人帶到警局?
鄭碧清告訴記者,“拍攝者是目擊證人,只是帶到所裡錄口供協助調查。警方並未讓手機拍攝者刪除視頻。”
而對於所謂的勸架者宋連濤、張明志為何也帶到派出所。據鄭碧清介紹,經警方調查,宋連濤、張明志與翁志剛等人實為朋友,並非拉架游客。同時宋連濤在公安機關執法過程中,涉嫌搶奪民警配槍。
最新進展
翁志剛系黑龍江穆棱市政協委員
經過調查,宋連濤、張明志在大東海甲森啤酒廣場打工,宋連濤、張明志與翁志剛等人事發前幾天還曾一起吃過飯。而翁志剛經過當地公安機關核實,為黑龍江省穆棱市政協委員。
另外,據當晚值班民警介紹,在將翁志剛等人帶回派出所後,還有數名滋事者到派出所威脅民警放人,翁志剛等人甚至悠閑地在派出所裡唱起了“世上只有媽媽好”等歌曲。
2012年12月21日,翁志剛等4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三亞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岳丹涉嫌故意傷害罪,因其正在哺乳期,警方依法對其取保候審。
2013年1月24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罪,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翁志剛、李建林、宋連濤、張明志,現羈押於三亞市看守所。
官方通報
2012年12月19日22時30分左右,三亞市夏日百貨商場門前停車場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當事人翁志剛和妻子岳丹、李建林和妻子沙志靜(系黑龍江省穆棱市人,現住三亞某小區)等4人,因所駕保時捷轎車底盤被水泥塊刮蹭,懷疑是停車場保安所為,便惱羞成怒,隨手將水泥塊一扔,砸壞停在附近的一輛銀白色北京現代小轎車,並將正在附近的三亞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大東海派出所協勤人員蔡某誤當成停車場保安,對其進行拉扯、追打。
蔡某立即聯系大東海派出所在附近的巡邏隊員前來處置。當巡邏隊員肖某、寧某到達現場後,翁志剛等人又開始圍攻兩名巡邏隊員。在衝突中,岳丹搶過蔡某手中的白色塑料棍,並猛烈擊打蔡某的背部和右手。
22時42分,大東海派出所和特警(防暴)支隊大東海巡區的執勤人員到達現場增援。在處置過程中,宋連濤(吉林省遼源市人)、張明志(遼寧省鐵嶺市人)阻礙警察、協勤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宋連濤企圖搶奪執勤民警王某佩戴的手槍,被王某察覺後當場將其控制住。22時49分,翁某等4人被公安人員控制後帶回公安機關依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