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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瞭解到:今後,將對在疆直銷企業進行分類監管,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近日,自治區工商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直銷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由自治區工商局每年根據各在疆直銷經營者誠信規範經營、受到表彰獎勵、履行社會責任及違法違規和行政約談(含警示、告誡等,下同)等綜合情況,動態確定對各個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監管類別,監管類別分爲A、B、C、D四類。其中A類爲誠信經營,行爲規範,年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積極開展公益活動,較好履行社會責任,未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爲的在疆直銷經營者;而D類爲經營存在違法違規行爲,被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在疆直銷經營者。
工商部門對不同等級的直銷企業實施不同方式的監管:對A類在疆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對B類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對C類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對D類每2個月至少巡查一次,對其報備的培訓會議等,到會跟蹤檢查並開展宣講率不少於報備總數的100%。
據自治區工商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丁宣介紹,目前在新疆開展經營活動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共有16家。2012年,我區查處26件傳銷案件,其中有5家直銷企業因違法經營受到處罰。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