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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接受兩家中央媒體採訪談“國五條”的相關新聞,在網上瘋傳。更有網友從中發掘出“出售自住房1年內重新買房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的政策。對此,有稅務專家接受羊城晚報採訪表示,這一優惠政策是曾有過,但已於2010年廢止。
據媒體報道稱:爲了儘量減少對真實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秦虹建議,要繼續嚴格執行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文件中關於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規定。即:“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這一說法在相關媒體的版面上,被標示爲“現行稅收政策”,隨即在網上瘋傳。不過,知名財務專家、中翰國際轉讓定價稅務服務聯盟發起合夥人王駿昨晚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透露,1999年國家相關部門是曾出臺這一政策,但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升溫,2010年9月,財稅[2010]94號《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廢止這一政策,“也就是說,一年內換購住房減免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上已經壽終正寢。”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