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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劉純報道張女士與王某在2008年登記結婚,婚後王某受工作單位委派到南非工作。今年年初,王某從南非歸來,但是他並沒有回家而是與他人同居,不僅未對家庭履行任何責任,而且還向張女士提出離婚。據張女士說,在王某出國的一段時間,他的工資從來沒有寄回家裏,而且王某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收入。張女士諮詢律師,如果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她能否主張賠償金?
解答:王某長期在外國工作,未盡到爲人夫、爲人父的責任,對家庭和子女缺乏關心,並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依法應給予張女士賠償。在離婚過程中,王某又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爲,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無法確定,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張女士應該得到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