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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建議輪胎質保期與汽車三包規定相一致,以產品出售日期開始計算;或爲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倡導企業向消費者提供以輪胎生產日期開始計算和以售出日期開始計算的兩種不同質保期,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有利於其自身的計算方式。
天津北方網訊:輪胎作爲汽車最易磨損的零部件,對於汽車性能和安全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昨天,天津等全國28省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與中國消費者報社日前聯合發佈了《輪胎企業售後服務政策調查報告》。調查發現,輪胎行業包括理賠標準在內的售後服務政策多沿用行業慣例,而且在出現消費糾紛後自己給自己鑑定,導致消費者的不信任。
此次調查活動,針對乘用車(不包括輕卡)輪胎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政策,主要涉及佔這一市場90%以上份額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異、錦湖、鄧祿普、韓泰、優科豪馬、馬牌、倍耐力、固鉑、佳通、東洋12個獨資或合資輪胎品牌。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1月15日發佈、10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包括輪胎在內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不過,由於目前輪胎行業多年沿襲的行業慣例爲被打破,消費糾紛發生後常處於“有三包無理賠”的狀態。
針對輪胎理賠標準調查發現,部分輪胎企業採用的所謂“國家標準”,實際上是行業內部制定的《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這是一個低於《理賠要求》的行業慣例。鄧祿普、馬牌、錦湖、韓泰和固鉑5個輪胎品牌執行的是高於行規、且更有利於消費者的企業標準或商務部部頒標準。
針對輪胎企業非質量問題的補償政策,調查發現一些企業仍將“使用不當”作爲規避責任的擋箭牌。而一些企業則對一些難以界定的情形,採取了向消費者傾斜的補償政策,其中,錦湖對輪胎因道路問題導致的損傷實行1年內可免費更換、對因撞擊導致的輪胎鼓包可在5年內予以免費更換的補償政策。另外,韓泰等個別企業表示,將會根據新品上市或產品促銷等情況,理賠政策適當向消費者傾斜;其他多數企業則無此類補償政策。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爲,理賠期限起始日期計算方式的不同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同的消費感受和不同的權利保障,因此,建議輪胎質保期與汽車三包規定相一致,以產品出售日期開始計算,或爲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倡導企業向消費者提供以輪胎生產日期開始計算和以售出日期開始計算的兩種不同質保期,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有利於其自身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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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09年發佈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範理賠要求》(以下簡稱《理賠要求》)明確規定:“輪胎製造商、經銷商和修理者對用戶/消費者所購買或修理的輪胎承擔相應的修理、更換和退貨的責任”。對輪胎的理賠期規定爲:“理賠期限按輪胎胎側生產日期計算三年內,或經銷企業將(指終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內爲理賠有效期限。”也就是說,汽車輪胎理賠期限的起始日期有從生產日期開始計算和從售出日期開始計算兩種計算方式;按照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爲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爲1年。(記者萬紅 通訊員陳雲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