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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巷議
18日,廣州市審計局一口氣發佈今年第2-12號審計結果公告,其中對廣州供電局路燈管理所負責實施的2011年城區路燈及“光亮工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路燈管理所向17家公司採購路燈及“光亮工程”的日常維護原材料,金額合計3963.3萬元;委託5家公司承擔路燈及“光亮工程”的維修、巡查和防盜等勞務服務,金額合計3960.6萬元,均沒有公開招標。
廣州的光亮工程一直都是牽動市民心緒的一件大事,近幾年來是非頻出,紛擾不斷。從政府立場看,很想努力讓羊城亮堂和氣派,以此展示官方想象中的“國際大都市”形象。既然政府有此明確的形象需求,燈光企業當然就要投其所好瞄準財政支出了。
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也側面驗證了廣州“光亮工程”的闊綽氣度,洋洋灑灑近8000萬都可以躲開監督,不公開招標,直接說幹就幹,其只爭朝夕之心溢於言表。從民衆角度來看,長期以來對光亮工程的必要性和性價比一直議論紛紛。老百姓當然喜歡出街皆見火樹銀花,如同每天過節一般。但是理性的公衆都明白,這種集體喧鬧意識往往會激發財政開支的無節制和短期效應,甚至導致一種“政治正確”下的無監督花錢慣性。
據報道,廣州市“光亮工程”項目2013年僅日常維護就需7328萬元,加上電費花費得過億,而且日常維護經費還比去年增加了58萬元,無底洞已經昭然。從路燈工程到燈光工程,再到光亮工程,廣州的亮度追求在逐年增加,而花錢態勢也在往高處走。可惜,一方面以天河與珠江新城爲代表的富庶之地確實光亮多了,成就了外來遊客的想象和幾聲讚美,但那些居於陋巷中的現實民衆並未因此分得更多的光亮。這種貧富失衡的光亮模式,一直爲市民詬病,卻並未得到扭轉。讓一部分地區先亮(靚)起來,成了這個城市的主調。雖然窮人也可以跑到珠江新城去沐浴光亮,感受大都市的魅力,可是要讓光亮工程得到民衆支持,前提還在於“全民有光”而不是拼命錦上添花。
如今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暴露出廣州有關部門急於成就光亮美名的心情。但一盤糊塗賬實在與現代法治要求相距甚遠,即使後來糾正了錯誤,也無法掩蓋類似粗放形象工程的嚴重弊端。如同此前廣州的“黑漆路”一樣,同樣是少數部門領導的拍腦袋舉動,最後也未見一人受罰。官僚主義一旦和官方工程聯姻,總有滋生腐敗的危險,如果再加上“城市名片”的理由,就更容易躲避監督。
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