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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熊要先)許先生因相鄰瑣事問題,與樓下居住的老人蔡某發生糾紛,老人情緒激動後突然意識喪失摔倒在地,被送往醫院救治,後於出院後死亡。爲此,老人蔡某的親屬將許先生起訴至順義法院,後經調解,許先生同意賠償老人親屬5萬元。
老人近親屬訴稱,許先生平時不在承租房屋內居住,只有許先生的兒子呆在承租房屋內吃飯,並經常帶一些同學過來玩,嚴重影響老人休息。去年8月7日,許先生到承租房屋改造天然氣,老人見到許先生後,再次談到許先生之子帶同學回承租房屋影響其休息一事,在談論中雙方發生爭吵,許先生並有推搡行爲,導致老人情緒激動,當時暈倒在地,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並轉院至地壇醫院住院治療32天,老人出院後第二天去世。因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意見,原告起訴許先生,請求法院判決許先生承擔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的50%,合計40多萬元。
許先生辯稱,老人的死亡是由於其自身心臟不好導致的。他不認識老人,整個事件中他與老人拌嘴,並沒有推搡老人的行爲。老人暈倒在地,治療後過世,這與他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自己的行爲不符合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
在第一次開庭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沒有達成調解意見,原告申請對老人蔡某的死亡與許先生爭吵行爲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及參與度進行鑑定。之後,雙方選定的鑑定機構表示此案已不具備鑑定條件並退案。經順義法院主審法官多次做調解工作,最終在第二次開庭時,雙方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許先生同意賠償老人近親屬各項損失合計5萬元,雙方就此次糾紛一次性解決。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