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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士餘說起禁鴉片,人們總把燈光聚焦在道光年間的林則徐身上,其實,清王朝全面禁菸的卻是嘉慶皇帝。
康熙朝開放口岸通商,鴉片列爲西藥,允許納稅進口,規定每百斤鴉片徵稅銀三兩。鴉片納稅入關,意味着經營鴉片是合法生意。英國東印度公司乘機大量傾銷鴉片,英商的入關商品,鴉片竟佔六成之多。據清史紀事本末記載,雍正七年,輸入中國的鴉片僅二百箱(每箱100-120斤),到乾隆五十五年已上升到四千餘箱,增加二十餘倍。
雍正朝曾頒佈過禁菸法令,規定販鴉片煙者,枷號一月,近邊充軍;私開鴉片煙館者,擬絞監候;失察之官吏交吏部嚴加責處。禁菸令雖明晰,但留下二個致命的缺失:仍允許鴉片納稅進口,吸食者不見入罪,禁菸令便成了一紙空文。
嘉慶元年,頒佈法令停止徵收鴉片稅,嚴禁鴉片進口;宣佈嚴禁內地種植罌粟;內外管制,切斷鴉片源頭。在流通環節,打擊鴉片的販運、銷售者。嘉慶諭示兩廣總督吉慶:“惟當嚴密稽查杜絕,毋容透漏”,並責令駐軍介入地方禁菸,軍政合力堵塞販售鴉片的流通。
鴉片禍患積疾日久,吸食者遍及官吏、市井民夫。嘉慶則順勢而爲,頒行吸食者的定罪條例,罪罰吸食者,毫不姑息。諸如,“侍衛官員買食鴉片煙者,革職,杖一百,枷號兩個月;軍民人等杖一百,枷號一個月”,“太監供職內廷”的吸食者,情節尤爲可惡,“立行查拿,枷號兩個月,發往黑龍江爲奴”。罪罰重於勸誡,量刑與販售者相當;官民同罪同懲,懲官重於懲民。
嘉慶禁止鴉片入關,英國鴉片商卻通過行賄海關官員,賣放走私鴉片。廣州黃埔成爲鴉片走私、賣放的集散地。諸多海關官吏均有賣放走私的劣跡,爲此,嘉慶着令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各督撫親自督辦,查察各口岸的海關署,“發現官員有賣放情弊者,立即嚴懲不貸”,輕則革職,重則入監、流放。同時,對失察者也究其刑責。嘉慶十九年,北京崇文門駐軍緝獲名爲興亮的鴉片煙犯。此人系廣州駐防正紅旗滿洲驍校騎,隨廣東副都統蕭昌進京。興亮購鴉片十一斤,偷運入京。經查獲,被革去軍職,枷號一月,發配新疆;副都統蕭昌雖不知情,卻以失察罪懲處。嘉慶還另頒一旨,追究由興亮案牽連的各主管官員的責任:廣州將軍本智用人不當,實難辭咎;粵海關署督祥紹疏於管理,使鴉片走私入境,兩人“殊屬疏縱,均交部議處”,按責處理。查處從嚴,禁菸給社會一種威懾力,正是嘉慶所追求的效果。爲鞏固禁菸之成果,嘉慶二十年正式頒佈《查禁鴉片煙條規》,對販售罪、走私罪、失察罪、誣告罪等刑責均作了具體規定,並增加舉報、禁毒有功的獎勵條規,使禁菸法制進一步趨於完善。
嘉慶禁鴉片力度之大是雍正難以企及的,也顯現了治理的睿智和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