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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總書記關於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講話,雖然是在江蘇代表團會議上講的,但卻面向全國、面向全黨,意義十分重大。2000年8月高檢院成立職務犯罪預防廳,指導各級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我作爲第一任廳長,聯繫預防工作探索、發展的歷程,深深感到總書記的講話高屋建瓴、切中要害,語重心長、情深意切,倍感親切、備受鼓舞。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對職務犯罪癥結、特點有比較準確的把握,對犯罪分子的墮落過程有比較直接的瞭解,對引發犯罪的原因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廣大檢察人員發揮這一優勢,與發案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個案預防、專項預防、系統預防,取得了積極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對預防工作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工程上馬、幹部落馬”的情況突出,職務犯罪對黨和政府形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損害嚴重,對幹部本人的傷害更是毀滅性的。
習總書記關心、重視和支持預防工作,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切關懷,也是對檢察機關的巨大鞭策。預防職務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關鍵是要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發揮檢察預防工作在全社會總體預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深化監督就是預防的觀念,增強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的自覺與自信;要堅持檢察工作一體化的工作機制,把預防職務犯罪與預防訴訟違法、預防刑事犯罪結合起來,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要加強預防工作社會化、專業化、規範化和法制化建設,不斷開創預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