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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3月20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20日從廣東省從化市人民法院瞭解到,廣東從化市太平鎮神崗村村委會主任利鉅東、村委書記利活權、村副主任利銳滔等7人,被法院以受賄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3月,利鉅東在未辦理《廣東省徵佔用林地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擅自改變位於從化市鰲頭鎮嶺南村步美自然村經濟合作聯社約13.8畝農用地(其中基本農田8.3畝,果園5.5畝)的用途用於建廠房。2005年6月7日從化市林業局對其作出行政罰款並處限期一年內恢復林地原狀的行政處罰,但至今仍未對該林地恢復原狀,並從被處罰之日起繼續加建廠房。
爲在房地產開發商徵收土地時獲取更多利益,2011年11月,利鉅東糾合利銳滔、利活權等人,虛構果樹197棵,並僞造村民的簽名,騙取廣州市從化珠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果樹補償款共計約98500元。案發後,被告人利鉅東、利銳滔、利活權等人共退贓31500元。
2010年至2011年,利鉅東還利用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神崗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生態文明村建設等工程中,向工程承包方利某洲索取好處費共計約37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利鉅東犯受賄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30000元,並處罰金6000元。利活權、利銳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2年5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