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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4月1日開始,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310元調整爲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爲8.6元,比原標準增加1.1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3.1元調整爲15元,增加1.9元,凡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小時計酬標準都不得低於15元。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使37.2萬低收入勞動者直接受益,包括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同時,將助推企業各薪等、薪級同步增長,帶動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高。
今年最低工資調整的依據是什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水平在全國處於什麼位置?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係處處長張菡就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記者: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處於什麼位置?
張菡:按照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天津從1995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從1995年的210元到2013年的1500元,18年間,最低工資增長1290元。2013年調整後的本市最低工資水平在全國排名靠前,漲幅高於上海、北京兩大直轄市。
記者: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張菡: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依據,主要是綜合參考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測算方法通常採用比重法和恩格爾係數法兩種方法。
爲摸清調標對企業人工成本的影響,市人力社保部門先後召開部分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從瞭解到的情況看,本市絕大多數企業招聘時,合同約定的起薪標準均超過1500元,調整對企業生產經營基本不會造成影響。今年三季度,人社部門還將組織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確保調整後的最低工資落實到位。
記者:有讀者反映,部分單位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列入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容,這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規定?
張菡: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強制性的,不屬於工資集體協商內容範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確立的職工薪酬待遇,應當在執行國家和政府有關工資支付法規規定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經濟效益等情況,企業與職工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