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天津一公司因在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安裝了XP和Office軟件,被該軟件的著作權人微軟公司以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爲由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定該公司侵權,判賠微軟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起上訴。昨天9:00,天津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總結三個爭議焦點。由於微軟公司不同意調解,故法官不在庭上組織調解工作。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