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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勝
山東原副省長黃勝
13年涉嫌21宗受賄
幫助每一個關係人達成要求
1223.922153萬元,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涉嫌受賄提起公訴的金額,並未如外界猜測的一樣驚人。檢方指控,這位59歲的前副部級官員,在近13年間,曾在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央黨校宿舍和他位於山東省政府的辦公室等處,收下大筆款物。
《起訴意見書》顯示,黃勝至少涉嫌21宗受賄行爲。記者通過檢方材料調查獲悉,黃至少涉嫌8宗“體制內”的權錢交易,涉及幹部提拔任用、項目報批、國資減持、政策優惠等領域。
黃勝的辯護律師拒絕對案件置評。4月8日開庭後,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本案因涉及中共十八大後首位受審的副部級官員而備受關注。
A
他的有效權力
在體制中呈現出價碼
黃勝案調查的事項,主要在1998年至2011年初。至2007年3月前,黃曆任德州市市長、德州市委書記。檢方列舉的事項顯示,其間在幹部任用、政策制定、項目審批等領域,他的有效權力逐漸在體制中呈現出價碼。
其中德州市原政府副祕書長、駐京辦主任白寒冰,在駐京辦任職期間,同時運營當地國資在北京投資的酒店、餐飲等實體。其轉往國企任職後,又同時操盤地產、市政建設等領域的公司,在當地人脈深厚。
檢方當庭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7年2月,黃勝受白寒冰請託,爲駐京辦下屬企業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的減免和其任總經理的德州大酒店公司國有股減持,綜合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等事項提供了幫助。在2002年3月至2011年春節前,黃勝先後6次收受白寒冰給予的現金和購物卡,共計摺合人民幣33.2354萬。
B
12位商界人士捲入
相較上述“體制內”的交易,商界人士不斷給予黃勝更大的利益。至少有12位山東省、德州市的商界人士涉嫌行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減免、財政借款、官員站臺推薦、項目建設審批和招拍掛便利是他們共性的目標。
其中累計價值最大的達到556.78萬元。檢方指控,2002年底到2011年3月,黃勝接受山東德州百貨大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維星的請託,爲德百公司的百貨大樓、天衢購物中心、澳德樂時代廣場等建設項目的相關費用減免,以及楊維星之弟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爲此,黃勝於2007年初至2010年初,通過其弟黃旭東(濰坊市一位眼科主任醫師)收受楊維星給予的醫療設備款人民幣280萬元,價值人民幣236.782683萬元的住房一套(含契稅)和人民幣40萬元,共計人民幣556.782683萬元。
檢方提出的較新一種受賄事由是,黃勝在企業業務發展、產品推介中起到作用,進而收取企業的財物回報。比如,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黃勝接受山東泰山體育產業集團法定代表人卞志良請託,爲該公司業務發展、產品推介等提供幫助。於2008年2月至2009年上半年,先後3次收受卞提供的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20.7499萬元。
C
13年權力運行遺留命題
《起訴意見書》指出,黃勝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23.92215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檢方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記者多方採訪顯示,黃勝一案之所以引起外界關注,除了十八大後首次審理副部級高官的節點外,還因其長期在地方擔任黨委、政府最高職務,存在某種地方官員關係網的特徵,因此一度民意沸騰,傳言不斷。
黃勝系山東名校曲阜師範大學79級學生,畢業後擔任省委主要領導人祕書、省委辦公廳副祕書長等職。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長期在德州市任職。有關部門調查的事實,橫跨1998年至2011年共計13年間,足以勾勒相關權力運行的危險痕跡。
此案涉及的8宗“體制內”的金錢交易,涉及幹部提拔任用、項目報批、國資減持、政策優惠等領域。尤其在幹部任用領域,黃勝幾乎幫助每一個關係人達成升遷。這些行賄人向黃提供財物的地點竟毫不避諱,大多在中央黨校宿舍和黃的辦公室內。
檢方信息顯示,目前仍有多位德州當地官員在履職,其向黃勝提供財物的行爲,應由法院予以判定。
據《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