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安陽中院原副院長收錢給被告人減刑期
新華社鄭州4月12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賀曉清因收錢給被告人減刑期,受賄金額54萬元。清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在4月11日召開的河南省法院第十六次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德安介紹了賀曉清一案的案情。賀曉清2002年起任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主管刑事審判工作。他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爲被告人減少刑期,其中最大的一筆達20萬元。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賀曉清利用職權爲被告人減刑期,比如5萬元減2年刑期,3萬元減1年刑期,1萬元減半年刑期。清豐縣人民法院對賀曉清一案審理後判決賀曉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