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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報道
昨天,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當天下午,法院宣布判決結果,認為原告唐慧的訴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駁回她的訴求。走出法庭時,唐慧掩面而泣。唐慧及其代理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向湖南省高院上訴。
十餘媒體記者被阻法庭門外
此案於昨天上午9點半開庭。據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向京華時報記者介紹,庭審現場72個旁聽席位,唐慧只拿到5張票,除中央級媒體記者被允許旁聽,其他席位均為法院所安排。而法院門口,來自全國各地十多家媒體的記者都吃了“閉門羹”。
上午庭審過程中,唐慧方面提出兩點訴求:一是請求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給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二是請求判決永州市勞教委向原告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徐利平告訴京華時報記者,被告一方永州市勞教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名律師應訴,而勞教委主任由永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兼任,其並未到庭應訴。在庭上,永州市勞教委承認勞教決定明顯不當,但不承認違法。
唐慧拒絕調解 法庭駁回起訴
庭審時,主審法官提出庭上調解,被原告唐慧方面拒絕。唐慧方面認為,被告一方沒有足夠的誠意。下午1點多,主審法官宣布休庭,進行內部合議,酌情決定是否繼續開庭審理,以及是否宣判。
下午4點45分左右,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認為,原告唐慧的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華時報記者連線現場人員獲悉,判決宣告後,唐慧極度失望,走出法庭後,她蹲在地上一度失聲痛哭,掩面而泣。但她說:“我還要上訴。”
“我們的取證很充足,法律問題也講得非常到位,對方也承認勞教決定明顯不當,但我們還是敗訴了。”徐利平說。
不當卻不違法 律師稱想不通
對於此次敗訴,唐慧的另一代理律師斯偉江也表示“想不通”:“勞教委承認勞教明顯不當,但又不違法,這是自相矛盾,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目前,法院的判決書尚未下達。兩位律師表示,對於勝訴本不抱太大希望,“可以想見,政府方面肯定有乾預。但我們上訴肯定是要的,要討個說法。如果法院不主持正義,那麼正義只會在民間。”
馬懷德教授認為,“唐慧案”有著重要的“標本意義”,其引發的社會思考,使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社會共識變得越來越清晰——有助於推動法制建設。
□焦點 原被告激辯勞教合法性
12日,記者身處庭審現場,目睹控辯雙方交鋒,其爭論焦點有三。
1
唐慧上訪應否被勞教?
原告律師斯偉江認為,唐慧作為“遭輪奸並被逼賣淫的一個11歲小女孩”的母親,通過上訪要求追究一些違法分子的法律責任,依法維權,天經地義。國家本身就有信訪條例,唐慧在上訪過程中,即使有攔車、發傳單等行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勞教委則指出,有充分的事實依據證明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纔對唐慧實施勞教,對唐慧這一勞教決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勞教委拿出唐慧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證據,遭其律師拒絕。律師認為這次庭審的焦點是唐慧到底該不該獲得國家賠償,而非對唐慧的勞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會在這次庭審中拿出上述材料。
2
對唐慧勞教是否合法?
斯偉江認為,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適用的是《行政復議法》相關條款,通俗地講,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行政決定,觸犯了該條款五種可撤銷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項,而這裡面的每一項都是重大的行政違法事由。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當屬無疑。
對此永州市勞教委回應稱,湖南省勞教委經調查認為,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這一決定是基於“人道主義”,湖南省勞教委在上述行政復議中,只是認為訓誡教育比勞教更適宜,並沒認為勞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勞教委承認勞教決定不當,但並不違法。
3
該給唐慧經濟補償嗎?
原告律師表示,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說的合法,也存在“不當”。近年國內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不當”為由撤銷的勞教決定,那些被“不當勞教”的人獲得了賠償。在這一點上,“永州市勞教委也應該學習”。
對此被告一方認為,只有違法纔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原告的賠償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范圍,永州市勞教委沒有義務對原告予以國家賠償,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背景
上訪媽媽被勞教後裁定撤銷
2006年10月,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失蹤。三個月後,唐慧在永州市一間娛樂場所找到了她,發現樂樂遭到多人強奸,並被逼賣淫達3個月。唐慧認為當地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請求法院判處傷害她女兒的犯罪嫌疑人死刑,並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
隨後的6年裡,唐慧踏上了上訪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法院對“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兩個月後的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唐慧被勞教,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質疑聲指向永州市勞教委。唐慧本人也不服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書面復議申請。10日,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在唐慧申請國家賠償被拒絕後,2013年1月28日,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對永州市勞教委的起訴。
□庭外
市民闖法庭被警方羈押
由於唐慧案備受輿論關注,昨天很多永州市民在法院外“圍觀”。下午,45歲的永州市民劉春榮因故被警察帶到派出所羈押了4個小時。
據劉春榮在電話中介紹,作為一名市民,他非常關注唐慧案。“法律規定,只要是公開審判的案件,作為公民有權利申請旁聽。我想進去旁聽,了解這個案子是怎樣審的,我想看清楚,這個事最後判得公不公正。”但是,門衛把他攔在門外,雙方頂起了嘴。劉春榮說當時他有點激動,說了難聽的話,隨即被兩名便衣警察控制。當時是下午3點20分。
劉春榮被送到零陵區公安分局七裡店派出所。民警對他做了簡單的筆錄。劉春榮說:“民警訓誡我,說我幾十歲的人了,案子不關我的事,乾嗎要起哄。我說,我沒做違法的事。”
民警表示,先關押一段時間,審判結束後放他走。隨後,劉春榮被關在一個有窗戶的房間內,“我的電話沒被收繳,我還能刷微博關注網友對庭審的直播。”傍晚6點多,聽聞劉春榮被抓,其妻趕到派出所。透過窗戶,兩人看到了對方,劉春榮打電話安慰妻子不要害怕,馬上就能出來。到7點20分,劉春榮獲准離開。
“在法庭外面,有上訪的還跪下了,警察也沒對他們怎樣,但他說兩句話就直接被關了。”對於劉春榮的遭遇,斯偉江律師認為,派出所的羈押行為很隨意,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警方再找他麻煩,我們會幫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