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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拿着收條告狀結果買了個教訓
長壽區人江先生從事裝修裝潢,幾年前,他到福建做生意,結交了建材商陳先生,雙方在幾次買賣後成爲好友。4月9日,兩人爲一張字條鬧翻了,陳先生拿着對方開的一張“收條”,將江先生告上法庭,索要對方賒欠的3萬元貨款,沒想到因一字之差敗訴而歸。
據陳先生介紹,2006年9月19日,江先生從他手裏購買了價值32400元的膠合板600片,並寫下“收條”:今收到陳先生膠合板600片。落款處有江先生簽名。“好像應該寫‘欠條’吧。”陳先生覺得應當寫“欠條”比較妥當。不過,考慮到對方是老顧客,又是好朋友,沒多計較。之後,他向江先生催收貨款時,江先生卻一拖再拖,最後竟不認賬了。
在訴狀中,陳先生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和同期利率。而江先生則否認曾有欠款,稱“款項早就付清了”。
長壽法院認爲,陳先生提交的“收條”僅能證明江先生收到膠合板的事實,不能直接證明江先生欠付貨款,依法駁回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法官解釋,收條不同於欠條,欠條反映的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表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收條是證明立據人收到貨物或錢款的事實。至於江先生基於什麼情況收貨,是已付款後收貨,還是先收貨後付款,貨款是否已經支付,收條本身無法證明,尚需其他證據進一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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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該怎麼寫?
寫借據時,應注意至少寫明以下幾點: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姓名,證件號碼,不要寫外號、綽號、小名。
2.借款的時間、地點、數額、用途、期限,以及款項的形式(現金、轉賬等)。
3.借款有無利息,確切利率。
4.借款有無設定擔保,擔保的方式、期限。
5.超期還款的利率,以及違約事項。
6.借貸雙方當事人及擔保人的簽名和蓋章。
重慶晨報記者封璟實習生甘璟璐通訊員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