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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要上訴。”在律師徐利平的陪伴下,唐慧緩緩走出法庭。
12日上午,“上訪媽媽”唐慧訴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的請求,唐慧收到判決書15天內,可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在遞交給法院的起訴狀中,唐慧要求:一是判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給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二是判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原告唐慧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2006年10月,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遭到多人強姦並被逼賣淫。在爲女兒討還公道的過程中,唐慧認爲當地公安部門個別民警在立案和偵查過程中存在瀆職行爲,請求法院判處傷害她女兒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對瀆職民警進行嚴肅處理,並要求一定金額的賠償。
爲了實現自己的訴求,唐慧踏上了持續多年的上訪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做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大約兩個月後,事情再起波瀾。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理由是“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
這一事件引發了輿論的普遍關注,衆多批評聲直指永州市勞教委濫用勞教制度。
唐慧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教委會提出書面複議申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稱“鑑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爲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唐慧回憶說,走出勞教所那一刻,她堅定地認爲永州市對她勞教的理由不成立,她要討一個說法。2013年1月22日,唐慧正式對永州市勞教委提起了行政訴訟。28日下午,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對永州市勞教委員會的起訴。此前,唐慧申請國家賠償被拒絕。
雖然一審敗訴了,唐慧依然有可能通過上訴獲得上級法院支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爲,“唐慧事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爲人們有一種心理預期,希望“唐慧事件”能夠成爲中國勞教制度改革的一個轉折點。
中國勞教制度起始於上世紀50年代,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制定了勞動教養實施的詳細規定。
不容否認,在一定時期內,勞教制度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實踐中,勞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顯。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喻鋒認爲,雖然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一審敗訴,但是“唐慧案”必將成爲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改革進程中具有標誌性的事件之一。而更爲重要的是,在由“唐慧案”引發的對於改革的思考中,關於勞動教養制度的社會共識正逐漸變得清晰。
“唐慧雖然一審敗訴了,但由‘唐慧案’引發的思考不會停歇。”馬懷德等專家認爲,關於勞教制度改革共識的形成,將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