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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張林報道:“考評工作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參加。”4月12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公佈了《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簡稱《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考評每年組織一次。其中,邀請代表、委員、新聞媒體等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打分”成爲一大亮點。
考評指標主要有八項
《辦法》指出,主要有八項考評指標:制度建設情況;行政決策情況;行政執法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社會矛盾防範和化解情況;行政監督情況;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依法行政保障情況。
依法行政考評採取行政系統內部考覈與社會評議相結合、上級考覈與被考評對象自查相結合、書面審查與實地考察等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考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辦法》強調,考評工作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參加。依法行政考評的標準、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被考評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考評指標項按零分計算,並且在總得分中再扣除2分: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違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爲,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等事故的;未依法處置重特大突發事故,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在行政訴訟中不答辯、不應訴或者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在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考評主體確定的其他情形。
考評結果好壞都要公示
《辦法》還規定,依法行政考評主體應將考評結果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通報,對評定爲優秀等次的被考評對象予以表彰,對評定爲一般等次並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被考評對象予以批評,並在有關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新聞媒體予以公示。
考評結果被評定爲一般等次並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由考評主體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建議相關機關取消被考評對象當年度各項評選優秀、先進、模範單位等資格。
被考評對象拒不落實整改,或者連續兩年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依法追究被考評對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被考評對象在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消極應付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考評主體工作人員在考評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