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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委託催討債務,催討不成,竟然將欠債公司總經理挾持。日前,福建省雲霄縣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楊棟提起公訴。
2010年1月,雲霄縣某照明公司委託江蘇某照明公司進行產品代加工,合作完成後拖欠了對方業務款2.7萬元。多次催款不成後,江蘇某照明公司便找到楊棟幫其索債,楊棟夥同其他三人(均另案處理)到雲霄縣照明公司總經理林某處索取債務未果。楊棟等人便共謀將林某挾持至杭州。11月8日,他們將林某押至車上進行毆打,並用水果刀威脅。林某不敢反抗,一路被帶至杭州某旅館監禁,並被迫寫下3.5萬元的欠款字據,其中多出來的8000元作爲到杭州的差旅費。直到第二天,在林某的家人將欠款全部打入江蘇某照明公司賬戶後,林某才被放走。 (林耀武陳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