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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購買彩票,竟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被委託保管的徵地補償款400萬餘元分批取出。在河南省襄城縣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段國嶺提起公訴後,近日,該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段國嶺有期徒刑20年。
段國嶺爲襄城縣城關鎮一社區原黨支部副書記兼各組出納,平日裏喜歡購買彩票,並從最初的一次購買十幾元、幾十元,發展爲最多的一次購買12萬餘元。買彩票開銷越來越大後,他左思右想竟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該社區委託其保管的徵地補償款400萬餘元分批取出,先後多次在該縣縣城中心路、商業街等6個體彩和福彩投注站購買彩票。最多的時候,他一個月竟挪用公款60萬餘元全部用於購買彩票,先後累計中得獎金180餘萬元。2012年初,該社區準備支付居民的徵地補償款,眼看事情敗露,段國嶺匆忙潛逃。2012年5月,身無分文的段國嶺被抓捕歸案。
(郭亞峯胡寬陽李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