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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4月13日專電(記者胡錦武)在短短11個月內,江西南昌市一名男子嚴某夥同他人,私設屠宰點,私宰生豬總價值達1800餘萬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8月20日,嚴某夥同黃某(在逃)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南昌市東湖區一處廢舊倉庫內私設生豬屠宰點,由黃某負責提供場地、水電等,嚴某負責生豬收購、宰殺、銷售。期間,嚴某從南昌市周邊的生豬養殖戶中大肆收購生豬,總價值達1800餘萬元,而後在私宰點宰殺,豬肉銷往南昌市各大菜市場,從中牟利。
法院審理認爲,嚴某擾亂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