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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曾妍通訊員易繼華)日前,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單處罰金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系臨澧縣某煙花鞭炮公司股東。2010年11月,朱某某代表煙花鞭炮廠與臨澧縣四新崗鎮某村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租賃該村一塊麪積爲159.8畝的土地。2011年1月19日,朱某某以煙花鞭炮廠的名義在有關部門對該宗土地辦理了7.31畝使用林地審覈同意書後,僱請工人對該宗土地進行挖填、平整,建房鋪路。
2012年7月5日,經羣衆舉報,被告人朱某某被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傳喚,朱某某如實交代其非法佔用農用地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朱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超使用林地審覈面積,違法佔用農用地,數量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但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