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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餘建華通訊員徐豔芳)出租車司機張某一時賭氣,將乘客落下的手機帶走,並賣給了回收手機的人。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以搶奪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19日下午13時許,被害人林某搭乘被告人張某駕駛的出租車前往西湖大道南宋御街口。林某下車後發現自己不慎將一個蘋果手機(經估價價值人民幣1285元)遺忘在出租車內,遂要求被告人張某幫助查找。當時已下車休息的被告人張某返回車內,發現手機後,將手機扔向車門另一側,關閉車門迅速駕車逃離現場,後將該手機銷贓。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奪罪,遂作出上述判決。